各年级: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高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93号)、《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学院决定进行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学校核定我院2018-2019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
年级 |
2016级 |
2017级 |
2018级 |
电气 |
自动化 |
电气 |
自动化 |
电气 |
自动化 |
国家奖学金 |
6 |
1 |
6 |
1 |
5 |
1 |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按学习成绩排序,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一)各年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的规定和程序,年级认真组织,学院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二)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年级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五、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一)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的参评学生,需将成绩单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同时上交;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本专业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院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二)各年级报送的材料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的成绩单(由学院本科办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及获奖学生名单(见附件5)至wddqxgb@163.com。
(三)各年级必须于10月7日(周一)17:00前完成各年级公示,上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年级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如果在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各年级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
(二)各年级必须严格按时报送评审材料。为避免由于个别年级拖延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从而影响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和上报工作,对无充分理由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主放弃推荐所属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三)在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后,学院在电气与自动化学院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于2019年10月10日前向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27-68772329,电子邮箱:wddqxgb@163.com。各年级应将该监督电话向学生公布。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表格,各年级要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具体要求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
1.突出表现要求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8--2019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4.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
5.获奖学生名单模板(word版本)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