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的规定,学院决定进行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核定我院2018-2019学年的名额为48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
年级 |
2016级 |
2017级 |
2018级 |
电气 |
自动化 |
电气 |
自动化 |
电气 |
自动化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3 |
3 |
14 |
3 |
12 |
3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3.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推荐,同等条件下,按照学习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7日(周一)17: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二)和获奖学生名单(见附件三)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将获奖学生名单和《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wddqxgb@163.com;
5.在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各年级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后,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电气与自动化学院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于2019年10月10日前向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27-68772329,邮箱:wddqxgb@163.com。各年级应将该监督电话向学生公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1.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账后,学校财务部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2.学校给获得国家励志奖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3.获奖学生名单模板(word版本)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