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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5-09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实际,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3年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组长:董旭柱 郭新立

副组长:何怡刚

组员:徐 箭 孟 威 专祥涛

秘书:李聪颖

2.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负责实施相关考核细则。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见下表:

三、英语综合水平考试

学院已于2023年4月23日完成英语综合水平考试,考试结果详见后选人名单。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按学科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和合格的考生进行背景评估。对考生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背景评估成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报到及资格审查

综合考核前,学院将对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核验考生证件、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

考生务必于5月12日12:00前通过邮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邮箱445734772@qq.com)。自愿放弃的: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专业+自愿放弃”。

报到、资格审查时间:5月16日(周二)上午8:00-8:4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一楼报告厅

1.流程:①验证;②交验《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带照片,请提前打印好);③现场签订《考生诚信笔试承诺书》

2.要求:本人身份证;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候选人,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候选人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六、综合考核

学院按学科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1.学术素养(满分100分):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

2.外语应用能力(满分100分):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口语和听力等(考生需准备5分钟以内的英语自我介绍,与培养潜质合并进行)。

3.培养潜质(满分100分):以面试形式对候选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候选人需要用PPT形式展示本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博士阶段研究计划等,每人报告时间为1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时间安排

1.学术素养

时间:5月16日上午9:00-12:00

2.外语应用能力与培养潜质

时间:5月16日下午13:30-20:00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初录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应用能力×20%+培养潜质×40%。

(二)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排序,结合考生的培养方式意愿按剩余招生指标录取,录满为止。

八、调剂

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招生计划200%或一志愿专业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学院将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开展调剂,届时将在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

九、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其它事宜

本实施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工作信息,接受学校研究生院指导和师生监督。各项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和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76981(工作时间开通)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445734772@qq.com

所有考生请及时留意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网站的招生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请考生加入2023年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群(群号:634083981),便于及时联络。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