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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6-03-07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长:唐炬
组员:余向红,刘开培,康俊明,阮江军
秘书:华小梅
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执行“本细则”相关考核内容。
二、 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人数
接收推免生人数
剩余招生指标数
上线人数(含夏令营)
复试
比例
政治
外语
数学
电路
总分
080800
电气工程
60
60
90
90
330
94
77
17
21
123%
085207
电气工程
60
60
90
90
340
67
7
60
85
141%
085207
电气工程
(在职研究生班)
60
60
90
90
340
15
0
15
1
6%
合计
---
---
---
---
---
176
84
92
107

三、 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参加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初试成绩在达到“国家线”的基础上,可比学院分数线降低10分按选拔考核总评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免复试。
四、 调剂政策
为调整学缘结构,学院接受校外调剂生。调剂生的毕业与报考学校须为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浙江大学5所高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所报考高校或“本细则”第二条划定的学院复试分数线。
五、 复试要求
1.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3月25日(周五)8:00 —12:0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二楼党员活动室(武汉大学工学部3教学楼2楼3222室)。
资格审查:所有过复试线的考生(包括2015年夏令营优秀营员)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持大专毕业证书、专科成绩证明、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及入学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2.心理素质测试
时间:3月25日(周五)下午14:30-17:00
地点:报到时见学院通知。
3.复试内容和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3月25日(周五)晚18:00-20:00
地点:报到时见学院通知。
笔试科目及参考书:
工学硕士笔试科目:电气工程综合
复试科目参考书:
《电气工程基础》,陈慈宣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电力电子技术》,王兆安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电机学》,辜承林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工程电磁场》,杨宪章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工程硕士笔试科目:电气工程基础
复试科目参考书:
《电气工程基础》,陈慈宣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满分均为100分)
时间:3月26日(周六)8:20-17:30
地点:报到时见学院通知。
要求:
英语听力口试测试,对考生英语的听说理解能力进行测试。
综合面试,分小组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和培养潜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所有学生需带入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须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按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加权;
总评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加权;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④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 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 “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 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鼓励获得推荐免试资格或硕士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名列前茅(排名前30%),或者取得具有一定显示度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学术创新能力的同学申报“1+4”硕博连读项目。双向选择和“1+4”硕博连读具体安排见学院后续通知。
十、 录取程序及安排
1.3月28日前,各复试小组秘书将《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3319室;
2.3月31日前,计算总评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分别对工学硕士和工程硕士排序;
3.4月5日前,按计划招生人数确认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工学硕士及工程硕士)初录名单;
4.4月6日-4月16日,网上公示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初录名单;
5.4月18日,将初录名单及数据库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要求:
(1)定向就业生须签订协议书;
(2)复试通过后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档案和政审表,未收到档案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3)定向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请及时留意电气工程学院网站的招生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774430
联系人:华老师 Email:xmhua@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办电话:027-68754125
联系人:汪老师 Email: wdyzjc@whu.edu.cn
   电气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