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规定》(武大本字〔2015〕93号),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我院本科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干部、教师听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干部、教师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设施与教学环境等情况,是学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授课质量,促进优良作风与学风建设,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学院领导(学院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学工辅导员和教学团队负责人都必须参加听课,教师同行之间须相互听课。
第三条 各级干部、教师听课学时要求如下:
人员类别 |
听课学时 |
本科教学副院长、本科副书记 |
4-8学时/学期 |
其他院领导 |
2-4学时/学期 |
教学团队负责人 |
4-6学时/学期 |
教学管理人员、学工辅导员 |
2-4学时/学期 |
教师 |
2学时/学期 |
第四条 干部和教师听课时须提前进入课堂,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并填写《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也可在学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第五条 听课内容包括本院本科生各年级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及本院教师承担的院外本科课程。
第六条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表应在课后24小时内交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各教学团队应在每年年底将本团队教师听课记录表汇总归档,并交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全院干部教师听课学时数报本科生质量管理处。
第七条 教师听课计入教师教学法研究工作量,作为教学法工作量的必要条件。干部、教师听课情况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