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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教学团队设置与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03-28

(2019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修订2010年制定的《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学团队设置与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经过充分酝酿和调研,决定在原有11支教学团队基础上,通过整合重新组建8支教学团队,分别是:电气工程学科平台课程教学团队、电工基础理论类课程教学团队、电力系统类课程教学团队、电机与电力电子类课程教学团队、高压与绝缘技术类课程教学团队、信号与通信类课程教学团队、系统与控制类课程教学团队、电气实践与创新教学团队。

第三条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遴选22门本科课程为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纳入相应的教学团队进行统一管理。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包括:走进电世界、电路、电子技术基础、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电磁场、信号与系统、自动控制原理、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电气工程基础、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力电子装置及系统设计、高电压工程、电气工程新技术导论、计算机控制、过程控制、现代控制理论、传感器与信号调理、科研导引实验、科学竞赛、科研技能训练。学院可根据需要,结合培养方案对专业核心课程进行调整。

第四条 学院由一名副院长分管教学团队工作,学院办公室设置1名教学团队联络人协管,各教学团队采取教学团队负责人负责制,专业核心课程采取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在教学团队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教学团队组成及成员

第五条 遴选教学团队负责人。学院负责遴选教学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在教学团队中起关键性的核心作用,应该热爱课堂教学和教学研究,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把握团队建设的方向和过程。

第六条 合理配置团队成员。教学团队负责人负责召集团队成员,团队成员由职称、年龄、层次结构合理的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组成。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由学院和教学团队负责人共同遴选产生,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把握相关课程教学的方向、过程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学骨干在教学团队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相关教学工作;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协助团队的教学工作,并在教学团队中逐渐成长为教学骨干。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最多允许参加两个教学团队,青年教师可参加两到三个教学团队,实验室人员可根据自己专业情况参加教学团队,承担实践教学课程及部分相关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团队设置秘书一名,协助团队负责人完成教学团队教学任务安排、各类申报与总结材料组织和撰写、以及团队其它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教学团队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 承担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教学团队接受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工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工程硕士生(在职)、继续教育等教学管理口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认真落实,按照专业认证的相关要求,统一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考试命题和阅卷,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协助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组织课程教师填写教学日历和课程小结等,确保教学质量。各教学管理口不得违规直接面向教师个人下达教学任务。

第九条 负责课程建设工作。以专业内涵发展及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整合课程资源,积极推进课程体系的建设,教材建设,推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具体负责:

1.各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课程、通识课程及相关课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2.各类教材的建设工作。

3.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4.课程教学环节的组织,教学任务(包括本科、工程硕士、全日制研究生、继续教育)的安排与协调。

5.相关教学团队负责对外实习实践基地的联络及相关实践教学环节(不包括本科毕业设计)的实施。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由专业教师领队,实验人员可参与实习带队工作。

6.协助相关教学团队安排教师指导学生的各类竞赛,负责校级、国家级大学生科研、大学生创新性训练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7.配合学院做好课程状态及建设成果的评估工作。

8.教学团队内部各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不同教学团队间的专业核心课程的协调以及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的统筹。

第十条 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教学质量标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考核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学术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具体负责:

1.科研成果进行教学转化工作。

2.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组织团队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

4.各级教学奖励和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5.配合学院做好教学方法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促进教学拔尖人才(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和高水平教师团队的产生。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责任意识,将青年教师培养成为一线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具体负责:

1.组织教学研讨、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等教研活动,每学期召开团队内教学研讨会不少于1次,每学期团队内教师进行不同课程之间的互听课不少于1次。

2. 青年教师培训、岗前试讲、协助任教及讲课资格评审。

3.负责组织青年教师指导实验。

4.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组织和评选。

5.各级教学名师的选拔与推荐工作。

6.配合学院做好教风建设和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创建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应注重特色创新,发挥整体优势,提升教学成果水平,积极创建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的权利:

1.教学团队在学院主管院长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自行开展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法研究和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每年年初根据学院年发展计划,制定本团队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每门课程,并在每年年终对团队工作进行总结。

2.教学团队负责人掌握团队整体结构,负责团队内资源分配,协调好教学团队和团队内课程之间的关系和分工,保证教授100%为本科生授课1门。根据团队自身发展需要,可向学院提出师资引进计划,对在任期内不适合担任专业核心课负责人和团队秘书的可向学院申请进行调整。

3.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的建设及教学过程实施,每学期召开课程组内部教学研讨会不少于1次,每学期本课程内教师互听课不少于1次。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教学团队可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实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学院和学校教学主管部门认可后执行。

5.教学团队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教学团队负责人有权代表团队成员提出申诉。

6.在教学奖励和职称评聘方面,教学团队负责人和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四章学院教学团队联络人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办公室设置教学团队联络人一名,协助分管教学团队副院长做好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教学团队负责人和团队秘书联络工作;

2.做好学院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工程硕士和继续教育等各教学管理口教学秘书的联络工作,收集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课程建设、教学工作等各种通知和文件,并在分管副院长指导下开展相关事宜工作;

3.做好与学校及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联络工作,收集教学反馈信息,协助分管副院长解决教师、学生在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组织教学团队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和教研活动的记录、宣传和报道工作;

5.了解各教学团队教学工作和教学实施情况,统计各教学团队教学计划承担情况;

6.组织学院各类课程建设工作,包括精品课程、双语课程、通识课程的申报、建设和验收等事宜、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师课程网站建设工作;

7.组织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验收、信息汇总等管理工作;

8.组织教学团队教师申报各类教学奖项工作;

9.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工作;

10.组织学校年度教学评估、学院教学团队评估和考核工作;

11.负责教学团队有关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章教学团队运行经费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需要每年划拨20万元到50万元资助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团队每年可根据自身规划,就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创建优秀教学团队、教学研究以及教学资源建设等项目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经过评审后将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学院按教学团队和项目负责人之间2∶8划拨各类项目经费,用于教学团队相关项目建设及其教学研讨。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后,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和验收,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建设项目,可纳入下一轮资助计划,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优秀项目,学院年终考核将给予适当奖励或者上调相关教师岗位津贴,并在职称评聘中给予相应认可。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将取消经费支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将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及其教学质量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奖惩。对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学团队,学院有权对教学团队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第十八条 教学团队负责人每年按照60个工作量计入年终工作量,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和团队秘书每年40个工作量计入年终工作量。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负责人和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任期四年。任期满后学院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负责人和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级确定是否续任。若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退休或工作变动,学院将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