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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22-03-2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院教师,尤其是优秀专业教师、名师、学者一对一指导帮扶学生,进一步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关爱学生、培育学生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以及我院师生结对共建工作实施经验,特制定《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

第二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是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大学期间学习任务,教育引导学生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担任班级导师,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是全院教职工份内工作。

第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在学院党委与行政的领导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级导师实施具体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关爱学生。结合自身成长与求学经历,以身示范、以德育人,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开展学业指导。充分利用自身学识优势,加强学生学业指导,激发学习动力,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效率。为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咨询与指导。

(三)指导班级建设。指导学生开展班级建设,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和宿舍文化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四)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结合专业与行业特色,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五)开展个体辅导。准确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加强与辅导员、体育部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间的工作协同,有针对性地进行个体指导与帮扶。

(六)协助事务管理。参与班级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安全教育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第五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所带班级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建立特殊学生档案,重点关注经济上、学习上、心理上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顺利完成学业;

(二)班级导师要及时有效的开展班级工作:每月参加主题班团会不少于1次;每学期参加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每学年为学生作个体学习指导实现全覆盖;每学期与每名重点关注学生谈心谈话不少1次;每学期走访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

(三)班级导师应参加学院组织的班级导师例会,通过例会统一思想,总结、交流、研讨、布置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聘任

第六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实行全覆盖,每个本科生班级至少配备1名班级导师。班级导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遴选聘任,也可以从校院职能部门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中聘任,还可以从高年级研究生中聘任。此外,学院还可以邀请校友担任兼职班级导师。本科生班级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不少于1年。

第七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选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高;

(二)熟悉人才培养规律,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实干精神,作风正派,关心学生,教书育人,热爱班级导师工作,奉献精神强;

(三)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

第八条 学院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候选人,在学院党委与行政的领导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选聘,并下达《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选聘结果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备案。

第四章 培训与考评

第九条 在学院党委与行政统一指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当制度化、科学化、有序化。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由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本科生班级导师等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进行工作指导与督导,加强工作交流与研讨。

第十条 建立校院两级培训体系,学院培训实现本科生班级导师全覆盖,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结合班级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本科生班级导师培训重点内容是: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加强心理咨询技能培训,提升导师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心理等问题的能力;帮助导师了解新时期学生思想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考评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主要依据工作职责与《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考察本科生班级导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指导学生情况、班级建设成效、学生和辅导员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评价等方面。;

(三)考评方式:学院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导师的考评工作;考评实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个人自评占10%、学生评议占50%、学院考核占40%;

(四)考评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考评;

(五)考评结果: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六)考评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的等级不得定为优秀:

1.无故缺席本科生班级导师会议;

2.工作记录不认真、不完整。

(七)考评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4.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学院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5.在开展评优、评奖、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它有违师德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合格后,学校按每班每月300元、每年12个月的标准统一发放劳酬。

第十三条 学院将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结果纳入学院公共服务考核体系,并作为对其年度考核、表彰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至少有1年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或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在院系对本科生班级导师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优秀本科生班级导师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本科生班级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纳入学校学生工作奖励体系。

第十五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不合格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及时更换;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更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