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校外优秀学者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增进我院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授聘任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拟聘兼职教授来自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3. 拟聘兼职教授来自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为所在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或主持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 拟聘兼职教授须依托学院具体的科研团队,并能够从事合作研究,对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开设体现本学科及交叉学科领域最新学术成果的课程或讲座等。
5.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6. 研究方向符合我院学科建设需要。
7. 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二、兼职教授工作职责
1.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合作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 积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带领团队成员申请和争取各类国际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3. 根据兼职教授聘任合同中约定协商约定劳酬,一般按照在院工作时间支付劳酬并由聘任科研团队承担。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学院教授邀请。
由本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复印件,主要成果复印件等。
(二)单位评审
1. 学院对拟聘人员及有关申报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拟聘对象若系港澳台或外籍人士,需与国际交流部会商。
2.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人员进行学术评价,并就其聘任提出建议。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聘用决定,审核工作任务、工作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工作任务、资助方式和经费来源。
4. 如果拟聘,报学校人事部审批备案。
(三)考核
1.学院向受聘人发放聘任证书,并签署聘用协议。
2.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4年,学院根据聘用协议对受聘人进行聘期管理与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四、其它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