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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试行)

更新时间:2022-03-28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体系,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武大研字【2020】8号),学院根据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特色,特制订如下具体规定。

一、 成果说明

学位申请人的学术创新成果应是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多元化成果,是审核答辩资格的必要条件,其形式可以包括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科技奖励等。申请人所发表(发布)的学术创新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标注有通讯作者的论文,其通讯作者应为申请人导师。

团队联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在博士入学时指定第二导师,原则上在博士学习期间不得更改。第二导师应具有高级职称,非本单位的第二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第二导师在署名时和第一导师具有同等效力。

二、 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需提交创新成果评定申请,所提交的创新成果需满足如下基本要求:在本学科的中文学术期刊(电气工程学科: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工技术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高电压技术、电网技术、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自动化学报、电机与控制学报、控制与决策、控制理论与应用、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同时还需满足如下选项要求之一:

1. 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认可的SCI收录二区及以上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 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认可的SCI收录三区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认可的SCI收录四区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 以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含部分研究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博士学位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博士学位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且武汉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

3) 获得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一等奖取前8完成人、二等奖取前5完成人,省级、教育部及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一等奖取前5完成人、二等奖取前3完成人;

4) 取得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其他创新成果。

三、 评定程序

1.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创新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其学术创新成果必须提交导师审核。

2. 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评定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为准。SCI期刊以博士研究生入学(注册)当年公布的SCI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博士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SCI期刊分区按申请人博士学习期间中国科学院公布的最高分区统计。

3. 学位申请人至少在提交学位申请一个月前,提出创新成果及其与学位论文相关性的评定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4. 学院不鼓励博士研究生在Open Access的开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本学院认定的英文期刊负面清单上的学术论文不予确认(负面清单见附件)。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2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