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学术科研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充分尊重学术创新的基础上,落实“破五唯”的相关要求,现就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士:2020级、2021级、2022级
博士:2018级直博生、2019级直博生、2020级、2021级、2022级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无B-及以下;
2.其他说明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评选计分
计分标准以《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2022年修订版)》为准,详见附件2。
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及课程成绩界定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论文见刊时间和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毕业年级论文录用通知时间在界定时间内也可参评;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获奖情况只计院党委和行政级别及以上获奖;)。
科研成果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区间为学校规定的论文成果认定时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果文章未检索到,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纸质文章见刊,学校图书馆出具源刊证明,并附上期刊封面与目录,文章同样有效。
学习成绩单需要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五、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的指标博士3名,硕士6名,各年级分配如下:
博士 |
硕士 |
2020级 |
2021级 |
2022级 |
3 |
2 |
3 |
1 |
六、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二)评选流程
1. 公布方案: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方案及实施细则,在院网上公布并上报研工部备案。
2. 个人自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计分表》(附件3),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3. 初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并进行打分,原则上根据分数排名在各年级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50%参加答辩,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及《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5)。
4. 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每位答辩者需参加答辩,评审委员若为参评学生导师、参评学生同一课题组/科研团队老师自动回避。若本人不能参加答辩,可委托他人进行答辩,在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时一并提交委托申请书;
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确定获奖名单。
5. 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时间安排
1. 2022年9月24日前,召开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制定评审方案,并在院网公布。
2. 2022年9月26日下午5点前,研究生本人填写《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计分表》,进行自评,请并将申请表和成绩单、成果原件交到班级评审委员会,由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交到学院三教3218A办公室,电话027-68772889。
3. 2022年9月28日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
4. 2022年9月30日前,评审委员会组织通过初评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5. 2022年10月8日前,将评审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
七、本实施细则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2022年修订版)》
附件3:《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计分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7:202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excel)
附件8: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excel)
附件9: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