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要求,学校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以及院系管理的非编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和学院第二轮全员聘用实施考核细则执行,重点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组织开展,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个人填报工作于2021年12月28日前完成。
(二)各系和办公室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确定并上报考核结果建议和年度考核优秀建议名单。
(三)2022年1月上旬学院召开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考核优秀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
(四)2022年3月1日前,学院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提交如下材料:
1.《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从系统导出,经学院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由学院统一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由学院统一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学院将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将年度考核作为检查业绩任务完成情况、落实深化巡视整改要求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要对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教职工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切实提升考核质量。学院联系各单位领导要分头参加各单位年度考核会议,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考核要求。
(二)强化责任。各系室应结合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情况的运用,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的,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院、学校处理。年度考核时应依据学院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复核本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以及受理工作作风问题投诉情况,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学校将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五)学院年度考核工作联系人:
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人事秘书:唐舟,电话68775213,地点:三教3209房间
特此通知
附件:
1.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操作手册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模板)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