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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与自动化学院评选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0-06

各班、团支部: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会议摘要精神,学院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组织管理

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指导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审批奖学金申请和奖学金名单。

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

副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各年级辅导员、本科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2人、

学生代表4人

由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各年级以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进行本年级的材料审核与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成绩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请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四、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优良指80分;优良率指优良门次/总门次,不及格率指不及格门次/总门次)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成绩合格。

5.评选学年度获得丙等或丙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学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专项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级

2017级

2018级

2019级

电气

自动化

电气

自动化

甲等5%

17

4

14

3

20

乙等10%

35

8

28

7

39

丙等15%

52

11

44

12

59

总获奖名额

104

23

86

22

118

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可根据奖学金的评选比例,结合各年级的实际情况(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对各班获奖名额做出适当的调整,调整情况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及要求


2017

2018

2019

奖励标准

(元/人)

评选等级

备注

国家奖学金

7

6

6

8000

甲、乙等均可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

17

14

16

5000

甲、乙、丙等均可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星奖学金


1


5000

甲、乙等均可

大三学生,综测成绩前30%;

学生干部优先

曾宪梓奖学金


2


6000

甲、乙、丙等均可

甲等第一选择权

宝钢奖学金

1



10000

甲、乙、丙等均可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黄彰任奖学金



5

2000

甲、乙、丙等均可

甲、乙等第一选择权

雷军奖学金

1



20000

甲等

学习成绩年级前10%,综测排名年级前5%。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于刚·宋晓奖学金

1

1


20000

甲、乙等均可

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年级前15%.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烽火通信奖学金


1


5000

甲、乙、丙等均可

甲等第一选择权

阮立平奖学金

2



6000

甲、乙、丙等均可

甲等第一选择权

四方奖学金

(院专项)


4

4

2000


丙等第一选择权;学习成绩年级前30%;2018级保证有且仅有一位卓工班学生获奖;2019级保证有且仅有两位卓工班学生获奖

南瑞继保奖学金(院专项)


2

2

5000


甲、乙等第一选择权;学习成绩年级前30%

特高压奖学金

(院专项)

4

3

3

5000


甲、乙等第一选择权

电力探索奖学金(院专项)

4

3

3

10000


甲等第一选择权

人数

37

37

39




(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2017级2个,2018级和2019级评选数量各1个。先进班集体标兵由全院择优推荐1个班级到学校参评(学校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四)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23%,三好学生不超过10%的比例。

本科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名额分配

年级

2017级

2018级

2019级

电气

自动化

电气

自动化

优秀学生

69

15

58

15

79

三好学生

35

8

28

7

39

总获奖名额

104

23

86

22

118

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3名,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七、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议和核查。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2.各年级在10月6日(周二)前完成班内自评、排名和初选名单公示。符合专项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在武汉大学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网上申请。辅导员、主管领导在武汉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将于10月7日对优秀奖学金予以公示,对于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同学可于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年级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推荐1个班级,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附件2),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审批。

八、工作要求

评奖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年级要加强领导,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评奖评优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班、团支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评奖评优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年级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评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奖评优的申诉要认真及时答复。邮箱:wddqxgb@163.com,电话:027-68776007。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