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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更新时间:2016-01-04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下同)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本细则),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唐炬,余向红
组员:阮江军,康俊明,刘开培,查晓明,常湧
秘书:钱红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应根据培养方案聘请行业兼职导师参加复试小组,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1 15 15:00-18:00
2、资格审查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学院指派专人负责,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接受研究生院复查。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凡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
1、复试资格分数线:
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6分,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20分。参加复试人数和录取人数比例约为1.1
2、复试内容: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专业笔试时间:201611519:0021:00
综合面试时间20161168:0018:00
3、复试费用:100元。
五、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GCT分数/本届参加复试的GCT最高分×100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50分)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限额内依次录取。
3、调剂录取:我院不接收校外考生。
六、公示
2016120—25日,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咨询,电子信箱304718635@qq.com,电话号码027-68776981
电气工程学院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