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吸引和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研究生,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武汉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23〕19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4.来自当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的境外高校的研究生新生,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等级,报研究生院审批。
5.电气与自动化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
(1)针对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奖励10000元;被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励20000元。
(2)对于获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被录取为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被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20000元。
(3)对于获得武汉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要求为本专业排名前1%且排名第一,被录取为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被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20000元。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继续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进行(具体路径: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开通时间:9月21日)。
1.符合条件的新生下载并如实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成绩排名证明”(成绩排名证明见附件,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按8个学期计算),到本科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确认(本校生源学生无需教务部门盖章,由学院审核后统一处理)。
2.符合条件的新生于10月13日前在系统中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将盖章确认的成绩证明交至研究生教学办(三教学楼3319室)。
3.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生源学校的学科(以本科毕业专业代码为准)评估排名和学习成绩(8个学期)的专业排名,初步确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5.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受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信息公开、参评自主、评比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学校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所有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完成申请程序,逾期不再受理。
本实施办法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实施,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76981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