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所)、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武汉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人字〔2016〕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按学校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涉密人员;
(三)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六级及以上职员;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二、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一)组织清理。4月17日前,各单位认真组织清理,收集证件并汇总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二)集中上交。4月19日前,各单位将《登记表》和证件统一交至院党政办,由学院统一院集中保管。
(三)证件申领与交还。1.证件申领。因私事出国(境)需提前请假,经学院批准后,填写《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表》,按程序审批办理;2.证件交还。回国(境)后10天内(以国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加盖的入境章时间起算),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已经注销或过期、但含有有效签证的普通护照)交还学院集中保管。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离岗位或逾期不归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出国(境)批准已回国(境)或新申领证件的,应及时交由学院集中保管。未交由学院集中保管的,将视为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原则上学院不予同意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附件:1.《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2.《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表》
3.《武汉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联系人:杨清 电话:68772279/13387527987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