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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7-0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进一步深化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政策,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新时期加快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武大本字〔2023〕45号)、《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24〕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类分流是指学生从2023级工科试验班(电气)类分流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业调整是指2023级电气类学生大类分流后,以及2023级智能电气实验班同学再次在学院范围内变更专业。

第三条  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工作应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意愿,原则上不设置限制条件。学生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理性、谨慎申请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

第四条  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章  大类分流

第五条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按照电气类招生和转入我院的本科生大一入学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在大一学年结束时进行大类分流。按照智能电气试验班招收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其专业调整工作在大三下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六条  大类分流程序

(一)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和专业调整工作组,由分管本科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学办公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工作组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和专业调整工作的实施。

(二)7月2日在学院官网发布报学校审核后的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实施细则;

(三)7月2日-3日学生根据学院发布的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学习基础、兴趣特长等填写专业分流意向书并提交至年级辅导员;

(四)7月4日,学院依据发布的实施细则,以学生意愿优先为原则,确定分流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大类分流名单报送学校;

(五)学院在大类分流工作完成后及时落实分班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专业进行培养。

第三章  专业调整

第七条  大类分流后,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学院内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每学年期末可申请专业调整,变更到本学院内其他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专业调整:

(一)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三)签订不能调整专业协议的;

(四)毕业年级学生(不含本研转段学生);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六)其他根据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调整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专业调整程序:

(一)学院在官网公布报学校审核后的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实施细则;

(二)学生根据学院发布的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学习基础、兴趣特长等填写专业调整申请书并提交至学院;

(三)专业调整工作结束后,学院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专业调整工作情况及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经批准后公布专业调整学生名单;

(四)学院内专业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第四章  收费与学分转换

第九条  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学生学费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条  大类分流和专业调整的学生,按分流或调整后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对已经结束的课程,学生尚未修读的,应合理安排时间修读。学生的课程和学分认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0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