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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2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0

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专项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现就我院2022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武汉大学在籍在校(不含休学、保留学籍等)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

2.武汉大学在籍在校(不含休学、保留学籍等)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

3.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相关说明

凡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学院制定的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以及该项奖学金规定的具体申报条件,综合执行;对于没有具体申报条件的奖学金,以学院制定的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执行。

1.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能申请专项奖学金;

2.各专项奖学金所用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科研成果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区间为学校规定的论文成果认定时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果文章未检索到,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纸质文章见刊,学校图书馆出具源刊证明,并附上期刊封面与目录,文章同样有效;毕业年级学生的科学论文录用通知视为有效,非毕业年级必须纸质见刊;

学习成绩单需要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3.同一学年度,除学业奖学金外,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申报两项及以上奖学金,使用同一成果申请多项奖学金则取消该次专项奖学金评奖资格;如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申报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并获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4. 各专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参评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度内以学生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②年度内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③年度内以学生一作获得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④年度内获评院级以上表彰者。

三、各项专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名额

学院专项:学生自主申报,上报班级评审小组,经年级复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初步拟定获奖学生名单

1.电力探索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 3 名,10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 2 名,10000元/人

2.四方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7名,5000元/人

申请条件:品学端正、遵纪守法;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前3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在校期间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外语成绩优良。

3.南瑞继保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4名,8000元/人

申请条件:品学端正、遵纪守法;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前3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4.“中能电气基金”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5 名,2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 3 名,3000元/人

申请条件:已经获得本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同时申请中能电气奖学金。

5.智洋创新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甲等1名,10000元/人

乙等2名,6000元/人

丙等3名,3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甲等1名,8000元/人

乙等3名,4000元/人

丙等6名,2000元/人

学校专项:学生自主申报,上报班级评审小组,经年级复审小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初步拟定推荐学生名单

1.阮立平奖学金

研究生:12000元/人,1名

评选范围: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

2.华为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1名: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5名:8000元/人

评选范围:学院2024届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能力突出的拔尖学生。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②成绩排名前10%;③学生一作发表顶级会议、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④国家级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⑤拥有1项及以上专利

3. 烽火通信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7000元/人,1名

评选范围: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4.长江电力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2名,8000元/人

评选范围: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

5. 于刚· 宋晓奖学金(推荐到学校参评)

博士生:30000元/人

评选范围:全校范围20人

6. 雷军奖学金(推荐到学校参评)

硕士、博士研究生:20000元/人

评选范围:全校范围共10名博士生,10名硕士生,每个学院最多有1个名额

7.三星奖学金(推荐到学校参评)

二年级硕士生:7000元/人

评选要求: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各级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组。各年级成立复审小组,复审小组对复审情况负责。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初审情况负责。

(二)评选流程

1.公布方案: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专项奖学金评选方案;

2.个人自评: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填报《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和《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综合计分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初评:各班级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计算并审核研究生个人得分和测评,并将结果在本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4.复核:年级复审小组对初审材料和结果进行复核和汇总;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各年级复审结果进行复核和汇总;

5.学院审定: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复评结果,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时间安排

1. 10月21日,参评研究生自主报名,将报名表及所报名奖学金名称发送至邮箱1320297983@qq.com,邮件命名为“班级-姓名-申报奖学金名称”。重复提交以第一次提交内容为准,请参评研究生谨慎投递;

2.10月22日,各班级评选小组(同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参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及初评,按综合成绩对参评研究生进行名次排序,将材料和结果(班级评审小组签字)报送至3218A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772889),年级复审小组对各班级评选小组提交的初评结果及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复审;

3.10月23日,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复审后的材料和排名进行审核,并将复审材料和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4.10月24日,根据评审结果初拟各项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院网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