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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30

全院研究生: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在校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武汉大学在籍在校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课程成绩无B-及以下;

6.无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7.符合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的相关要求。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基础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为具有参评资格总人数的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具有参评资格总人数的2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比例为具有参评资格总人数的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比例为具有参评资格总人数的20%。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国家奖励政策以及校内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评审组织与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

参评研究生需提交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课程成绩单、所获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明(以论文见刊时间和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毕业年级论文录用通知时间在界定时间内也可参评;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依据《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进行排名(计分标准见附件2)。

科研成果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区间为学校规定的论文成果认定时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果文章未检索到,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纸质文章见刊,学校图书馆出具源刊证明,并附上期刊封面与目录,文章同样有效。

学习成绩单需要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流程

1.公布方案:由学院评定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奖学金名额;

2.个人自评: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经导师同意后,填报《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计分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初评:各班评选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计算并审核研究生个人得分和测评,并将结果在本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4.复评:各班评选小组将初评结果报送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评和汇总;

5.学院审定: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初评结果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时间安排

1.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2.10月6晚23:00前,各班班长将班级评审小组名单电子版(见附件四)发给春航老师(电话:027-68772889,qq:1320297983),并组织班级同学进行自评;

3.10月9日17点前,各班评审小组对参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及初评,按综合成绩对本班参评研究生进行名次排序,并将提交材料和名次排序情况(班级评审委员会全体签名)分年级交到三教3218A办公室老师处,电话:027-68772889;

4.10月12,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初评结果及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复评和汇总;

5.10月13,学院评审小组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学院评定委员会审定;

6.10月14,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定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

武汉大学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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