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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27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学院学生工作,促进学生组织科学发展,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召开武汉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校学代会)。大会拟定于2023年6月上旬在经管院景林报告厅举行。现将校学代会代表选举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表产生条件及办法:

本次大会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按2019级两名代表,2020级六名代表,2021级四名代表,2022级四名代表进行名额分配,各年级至少推荐一名女性代表。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本次代表经院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方成为正式代表。

详见《武汉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条件及办法》(附件一)

  代表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代表名单上交时间及方式

各代表产生后,请各年级级会主席填写《武汉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统计表》(附二),于5.28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2021302191135@whu.edu.cn。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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