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全体学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化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育人功能,更好地发挥学生 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全面落实(修订)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院团委决定开展 2022-2023 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3.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4.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5.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担任武汉大学校级或院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半年及以上,深受社员拥护和爱戴;
4.熟悉学生社团情况,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且活动效果突出;
5.校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人选须为在校团委登记注册的指导教师,院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人选须出具由学院(系)团委证明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材料;
6.符合《关于全面落实<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修订)的实施意见》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要求。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或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5.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符合《关于全面落实<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修订)的实施意见》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要求。
(三)“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为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注册会员,热爱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表现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5.符合《关于全面落实<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修订)的实施意见》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要求。
(四)“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院级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或院级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
5.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积极主动;
6.符合《关于全面落实<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修订)的实施意见》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要求。
(五)“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为院级学生社团注册会员,热爱社团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
5.符合《关于全面落实<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修订)的实施意见》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指导教师个人申请、学生社团推荐、教师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团推荐、院社指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根据 2022-2023 学年度院系学生社团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结果,我院推荐人数不超过 2 人;参评人员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三) “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团推荐、院社指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根据 2022-2023 学年度院系学生社团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结果,我院推荐人数不超过 4 人;参评人员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四)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团进行推荐、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获评比例不超过我院注册在案学生社团总人数的 10%。参评人员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五)“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
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团进行推荐、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获评比例不超过我院注册在案学生社团总人数的 20%。参评人员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六)已获评 2022-2023 学年度校级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2022-2023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同学不可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院级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以此次学生社团评优工作为契机,充分调动学生社团积极性,广泛征求社团意见,以评促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
(三)各院级学生社团进行校、院两级社团先进个人推荐,院社指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推荐名单及审核院级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各院级学生社团需在 2023 年 6 月 9 日 22:00 前将申报校、院两级社团先进个人的电子版申报表打包命名为“社团名称-评优文件”发送至1926224607@qq.com。纸质版交至工学部学生十五舍楼下。
(五)学院将对申报校、院两级社团先进个人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结果以公示名单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六)名额分配
联 系 人:刘乳燕 薛紫阳
联系电话:17638693126
附件: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2.“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3.“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共青团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