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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3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资助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30

在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3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之际,为方便各实践团队报销实践经费,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标准

每支实践队伍资助经费结合团队获奖情况(尤其是校级获奖情况)及实际开销来核定,一次性完成报销工作,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报账流程

1.材料准备:

(1)日常报销单;

(2)车费报销凭证、发票;

(3)网上交易支付单据截图;

(4)实践总结报告:活动策划、活动证明、活动报销明细(详见附件)。

各队需将材料按照“日常报销单-发票-支付截图-活动证明-活动报销明细-活动策划”的顺序整理好,并用曲别针别在一起。

2.材料审核:各实践队队长携带全部材料及有效证件,前往工学部第三教学楼3218B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各实践队参照以上流程报账。

三、注意事项

1.发票抬头:“武汉大学”,开具地点:武汉或者实践地。

名称

武汉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12100000707137123P

地址、电话

武汉大学 027-68774380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银行武汉珞珈山支行5768575228447

2.住宿发票:

(1)住宿必须出具发票(学生住宿每人每晚不超过实践地报销标准)。

(2)出具有效住宿证明(入住的日期、入住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宾馆盖章)。

(3)时间地点需与实践的时间地点吻合。

3.车票报销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高铁、火车、汽车):

(1)请务必到车站打印报销凭证,仅凭购买记录无法报销。

(2)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硬卧票,高铁(动车)二等座和长途汽车票,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飞机票不予报销。

(3)一个人的车票必须“成环”,即车票往返地点首尾相接,单程车票不予报销,且必须体现集体活动,同一时间仅有单人往返实践地点的情况将结合实践报告等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4)车票往返时间必须与住宿发票或证明开具时间相吻合,否则住宿费、往返车票费均不予报销。

4.采购发票:

(1)除住宿发票以外单张发票尽量不超过1000元。

(2)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并列出详细清单,拍摄图片附在清单之后,若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则不予报销。

5.其他注意事项:

(1)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纸质版发票需要粘到A4纸上(粘一侧),背面需要报账人和经办人两个人的签字。

(2)各实践队先进行网上报账,打印出日常报销单,并由经办人签字。

(3)餐饮发票、景点门票等凭证不予报销。

(4)线上开展活动的实践团队如没有开销,可不参与本次报销。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