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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关于增补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及增补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15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落实研代会的各项决议,在研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同学帮助和监督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会)及其基层组织工作。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规定》《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针对因毕业原因以及常任代表委员担任院研会骨干原因,佘紫图等11名常任代表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现由常任代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常代办)组织开展常任代表委员的增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委员(增补)候选人名额

经院团委同意,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拟增补委员11名,按照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委员(增补)候选人不少于14名,为保证常任代表委员的广泛性,各班须有至少1名常任代表委员,依工作规定此次委员(增补)候选人从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增补代表中产生。

2.委员(增补)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作风;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五)履职能力较强。熟悉研究生会系统工作,能够在完整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准时参会,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六)为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承认、遵守《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本工作规定。

3.常任代表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在常代会全体会议上发表意见,通过符合常代会工作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建议权与提案权。在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合理合法合规地发表相关工作建议、提出相关议案;

(四)监督权与质询权。有权监督院研会及其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作情况,对院研会及其基层组织主席团成员、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复议权。有权对常代会、院研会等相关组织、个人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在会上提出异议并向常代会提出复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评议权。参与评议院研会各工作机构的相关工作;

(七)常任代表委员应有的其他权利。

4.常任代表委员任职期间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学校及培养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本工作规定及《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依据常代办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履职;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权利;

(三)自觉维护学校、培养单位及常代会的形象,树立优良的常任代表委员作风;

(四)密切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及时向常代会及其专委会反馈同学的普遍性诉求;

(五)积极主动参与常代会的工作,熟悉常代会工作的有关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六)遵守研代会及其常代会的各项决定;

(七)定期面向代表团覆盖的各班级团支部公开述职研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情况;

(八)常任代表委员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5.委员(增补)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委员(增补)候选人的产生应由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增补代表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24级各班级分代表团(团支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院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的监督和班级分代表团的组织下,经班级分代表团过半数决议通过方可获班级分代表团推荐(原则上每个班级团支部应推举不少于1名候选人)。各班级分代表团需填写《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增补)候选人推荐名单》,于2024年11月18日18: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tcx0630@outlook.com。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预计于2024年11月线下召开,届时常代办将组织常任代表委员在会议上对委员(增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第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增补委员11名。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第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