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 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3〕179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第一条 推荐应届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以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本科生副院长、本科生副书记、研究生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各系主任(所长)、学工办主任、本科办主任、学籍管理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比例和下达的指标,按照学生比例分配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 已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相应必修学分,重修后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八)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符合上述(一)至(七)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参与所在年级的推免活动;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本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
计分项 | 内容 | 满分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40分 |
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 15分 |
体 |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 15分 |
美 |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 15分 |
劳 |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 15分 |
第七条 学院按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按照首次考试成绩计算)占C1,综合素质加分占制定综合评价标准,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根据本专业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综合排名分计算公式为:
普通学生按照计算;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按照计算;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按照计算。
第八条 综合素质加分包含学术活动、艺术专业活动和体育专业活动等三个方面。每位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艺术专业活动和体育专业活动三个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每个加分途径总加分不超过0.5。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一)学术活动
1. 专利
在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且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获得授权证书)(限3项):
专利类型 | 加分标准 |
国际发明专利 | 0 ~ 0.25 /项 |
国家发明专利 | 0 ~ 0.15 /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01 /项 |
2. 论文
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超过3篇代表作):
期刊类别 | 加分标准 |
国内外学术刊物(SCI收录) | 0 ~ 0.2 /篇 |
国内外学术刊物(EI收录) | 0 ~ 0.1 /篇 |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EI/ISTP收录) | 0 ~ 0.05 /篇 |
说明:
(1)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其论文加分标准为该论文加分标准除以共同第一作者人数。
(2)论文必须见刊或Online,并提供论文原件和论文检索证明。 (3)论文加分由学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对论文进行答辩后给出具体分值。
3. 学科竞赛
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团体赛限排名前五)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3项代表奖项。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I类和II类赛事,赛事分类及加分说明如下:
级别 | 学科竞赛 | 加分标准 |
Ⅰ类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0.5 /人
| 0.25 /人 | 0.1 /人 | 0.25 /人
| 0.15 /人
| 0.0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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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A级 |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或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0.25 /人
| 0.15/人 | 0.05 /人 | 0.1/人
| 0.05/人 | 0.02/人 |
B级 |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或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其他赛事(国家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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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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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人
| 0.05/人 | 0.0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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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或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其他赛事(省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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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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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人
| 0.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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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团队参赛获奖者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最多计入前5名。对于多人参赛获奖证明证书不能证明排序的,以报名表为准。
(2)同一学术活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类、竞赛类)参加不同形式的评比评奖,只计其中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I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排名前五),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每一个项目不超过五人,中期检查阶段后新增成员不予加分。
结题验收结果 | 加分标准 |
负责人 | 成员 |
结题验收为优秀 | 0.1 | 0.05 |
结题验收为良好 | 0.05 | 0.02 |
(二)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加分
1. 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及更高级别赛事,获加分说明如下表,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
非阳光组 |
获奖等次 | 加分说明 |
前八名 | 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
阳光组 |
获奖等次 | 加分说明 |
第一名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70% |
第二名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60% |
第三名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5% |
2. 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奖,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获奖加分说明如下表。
获奖等次 | 个人比赛加分说明 | 团体比赛加分说明 |
特等奖及以上 | 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
一等奖或金奖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30% |
二等奖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 |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10% |
第九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具体的课程成绩绩点、综合素质加分以及综合排名分,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谁公示、谁负责,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条 在推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十二条 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汇总后报学校备案。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建议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二○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