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返回旧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学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硕士学位申请各环节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1-09-0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和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实际情况,针对我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论文答辩资格认定、论文撰写、预答辩、查重、评审、答辩及答辩后论文修改等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中期考核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已遴选的硕博连读生)应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治学态度、课程学习情况、文献阅读情况及科研能力。

中期考核小组由各系指定,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考核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研究生优先推荐硕博连读;考核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在征得本人和导师同意后终止培养,做肄业处理,也可申请延期重新考核(至少推迟三个月),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做退学处理。

二、学位论文开题

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拟定选题并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目前研究现状、完成课题的条件和可行性、课题实施方案、研究的创新点、预期的进程等。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各系指定,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经过评审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切实可行,方能正式开展论文实验研究工作。若主要研究方向有变动,应由硕士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经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重新做开题报告。

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

 (一)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至少参与一项课题研究。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参加10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和相应实习实践,并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

 (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在与学科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五)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成绩全部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与学科相关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为SCI论文。

 (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实践,并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

  四、学位论文撰写

(一)按《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白色封面。

(二)学位论文应当用中文撰写,留学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阅认可后,应在正式答辩前进行预答辩。

(二)预答辩小组由各系指定,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三)预答辩小组主要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写作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查和评判,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决议,并填写《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附件一),对是否能够提交答辩的资格进行认定。经预答辩小组全体成员不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合格,为通过。未通过预答辩的论文不予安排正式答辩。

(四)预答辩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附件二),修改报告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小组组长签字确认方可提交正式答辩。

 六、学位论文查重

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经过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查。只允许一次重复率检测且重复率不得超过20%,查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重复率超过20%的学位论文,申请人需出具由导师签字的书面说明并接受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审查和质询。未能通过审查的,至少延期半年才能再次申请答辩。

七、学位论文评审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于上半年4月底或下半年10月底完成。

(二)学位论文评审由学院统一安排,评阅人须为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三)评阅意见均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四)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如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申请人需至少延期半年修改论文,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需要按照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完成《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修改报告经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阅并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答辩。

  八、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二)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分组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组成需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安排。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秘书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各位答辩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秘书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不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仍需要按照答辩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填写《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修改报告需由申请人、指导老师、答辩主席签字确认。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允许申请人在半年或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六)答辩通过后,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没有通过,允许申请人在半年或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九、学位申请环节中,申请人若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二一年九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