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9-14
为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获得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和武汉大学等6所高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且推免排名在所在高校电气工程专业同年级前5名的学生。
二、 奖励办法
1.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人民币3万元;
2.被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 本办法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