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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06-12-15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管理,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在武汉大学研字[2001]25号文件《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与20062月下发的《武汉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的学位申请条件基础上,就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资格审查条件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2006级及以后的各级博士生

1.要求查阅大量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外文文献,对其中10-20篇进行综述,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获通过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二年以上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前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EI检索论文(或源刊)和1篇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或2EI检索论文(或源刊),或1篇SCI检索论文(或源刊)。所发表的论文应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二、2005级博士生要求

1. 要求查阅大量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外文文献,对其中10-20篇进行综述,完成开题报告;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前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EI检索论文(或源刊)和1篇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或2EI检索论文(或源刊),或1篇SCI检索论文(或源刊)。所发表的论文应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三、2004级及以前博士生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EI检索论文和1篇核心期刊,或1篇ISTP检索论文和1篇核心期刊,或1篇SCI检索论文发表。所发表的论文应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四、其它规定

1.成立博士论文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博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和盲审工作;

2.建立盲审专家库,盲审者应是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家;

3.盲审结果有一个为合格等级者,应根据盲审意见修改后重审,盲审结果有二个为合格等级者,建议延期半年重新申请答辩资格审查;

4.2005级及以前的博士生预答辩工作在答辩资格审查之前进行, 2006级及以后的博士生预答辩工作在答辩资格审查3个月前进行。预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不能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预答辩工作由指导教师所在研究所组织,由5名具有教授职称的答辩委员组成,其中含1 名非本研究所成员。

5.2004及以后各年级全脱产博士生需完成一年的博士生助教工作和参加规定数量的学术论坛。

6.为给予盲审专家充足的论文评阅时间,从2007年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及论文送审一律在每年的四月二十五日(上半年授予学位)和十月三十日(下半年授予学位)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相应批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