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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更新时间:2025-08-28

    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21〕22号),结合本学院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1. 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3.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学院在籍研究生。

    4.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5.本校在职教职工和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成果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行业标准、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鼓励对国际关注的科学和技术难题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参评成果主要为以下科研成果

    (1)科研奖项

    指以我校为获奖单位,我院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项(国家级奖励除外,只认可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奖项)与各种类型国内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专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及荣誉。

    (2)授权发明专利

    指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

    (3)学术专著

    指我院研究生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的学术专著、译著等。

    (4)学术论文

    指以我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出版的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所有论文均以见刊时间为准。

    2.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3.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奖励等级、额度与指标

    特等奖:8 万元(不限指标,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

    一等奖:5 万元(指标根据学校分配情况确定)

    二等奖:1.5 万元(指标根据学校分配情况确定)

四、申报条件.

    1、特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在电气工程或控制科学与工程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3)、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4)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工学部最高学术水平,并得到工学部评审会推荐。

    2、一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SCI二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3项(含中国、美、日、英、法、德、俄)及以上。

    (3)、获国家三大奖(个人排名前10)、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国家级学会或行业协会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5),个人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学生个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2项(含中国、美、日、英、法、德、俄)及以上。

    (3)获国家三大奖(个人排名前15)、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0)、国家级学会或行业协会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10),个人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学生个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个人排名前6,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五、评选程序

    1、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

    2、宣传动员

    学院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3、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4、材料审核

    组织专业教师和学生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非国家奖学金申报的成果,论文刊出的时间、分区、引用次数,专利、成果等。

    5、评审

    (1)、评审小组的构成,由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授权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9人(其中包含院领导2名,各系教师代表不少于5名,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

    (2)、通过答辩或材料评审方式进行,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

    (3)、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

    6、结果公示

    在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与相应材料。

    六、附则

    本细则自2025年7月7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