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及招生指标分配的暂行办法》、《电气与自动化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及招生指标分配的暂行办法》,经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将《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3年博导上岗名单》(附件1)及《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博导上岗名单》(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2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346501024@qq.com)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联系方式:027-68774431。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