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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博士学位申请各环节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1-03-1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和《武汉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的精神和要求,针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学位论文撰写、预答辩、查重、评审、答辩及答辩后论文修改等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 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学科综合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博士研究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发展前沿以及热点问题的掌握情况。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小组由各系指定,不得少于5名专家,其中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担任,考试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暂缓通过三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共有两次学科综合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允许参加下一次学科综合考试(两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申请转为硕士生)

二、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学科综合考试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以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并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最新成果、研究内容与特色、研究方法、关键技术、主要创新点、论文工作计划等,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0000字,引用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0篇。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各系指定,不得少于5名专家,其中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担任。评审小组对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就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开题报告通过评审,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如未通过,应在半年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应随意变动选题,因特殊原因变动者且研究方向变动较大的,应由博士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重新做开题报告。

三、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

(一)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创新成果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

(二) 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三) 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四) 创新成果要求详见《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试行)》(附件一),对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创新成果的要求参照该规定执行。

四、 博士学位论文撰写

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附件二)执行,并统一使用白色封面。

五、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阅认可后,应在正式答辩前进行预答辩。

(二) 预答辩小组由各系指定,不得少于5名专家,其中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担任,从事交叉学科课题研究的还应邀请相关学科至少2名专家参加。

(三) 预答辩小组主要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创新成果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写作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查和评判,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决议,并填写《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附件三),对是否能够提交答辩的资格进行认定。经预答辩小组全体成员不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合格,为通过。未通过预答辩的论文不予安排正式答辩。

(四) 预答辩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附件四),修改报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正式答辩申请。

六、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查重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经过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查。只允许一次重复率检测且重复率不得超过20%,查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重复率超过20%的学位论文,申请人需出具由导师签字的书面说明并接受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审查和质询。未能通过审查的,至少延期半年才能再次申请答辩。

七、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一) 评审流程

1.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指导监督。

2. 学位论文采取网上评议双盲的方式进行评审。送审时间由学院确定,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送审于4月底完成,下半年于10月底完成。

3.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完成后,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附件五)。

4. 网上评议评阅人一般为3人,对于超长学制学生(博士入学超过6年),网上评议评阅人为5人(单证和同等学力另计),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省外专家进行网上评议。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上传论文、接收评阅结果,并向学院反馈。

5. 学院根据评阅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进行论文答辩。进行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将博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 评阅后的修改

网上评议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需要按照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完成《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附件四),修改报告经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阅并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答辩。

(三) 异议的处理办法

1.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一位及以上专家认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至少需要延期半年修改论文,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一位及以上专家认为不合格的,申请人至少需要延期一年修改论文,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3.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两位专家认为仅为合格的,申请人至少需要延期半年修改论文,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八、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于每年5月底或11月底前完成。同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不应超过4人。

(二) 答辩场所应宽敞、明亮,有学术氛围;答辩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手机;答辩场所内不提倡摆放水果、副食(水果、副食可摆放在休息场所)。

(三) 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专家,且必须为高校教授、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正式答辩前一周提出建议名单(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经系主任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批通过后,组成方为有效。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通知。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的一般程序参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附件五)。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回避博士研究生答辩过程。

(四) 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并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详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附件五)。

(五) 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不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仍需要按照答辩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填写《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附件四),修改报告需由申请人、指导老师及参与答辩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

(六) 博士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处理办法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2.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如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九、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图书馆前查重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且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后,在提交图书馆前需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第二次查重,重复率结果将和答辩结果一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

十、 本规定从202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除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按照《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附件五)执行外,其余学位申请环节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二一年三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