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1-07

202212月修订)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使学院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的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和本科生院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学院不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出申请,对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我院三个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储能科学与工程)2023年春季接受转专业学生总数为60人(各专业接收转专业指标可以打通使用,如生源较好可不受接收指标限制)。

第三条 2022级工科试验班(B类学生此次不在我院接受转专业范围,后期可通过专业分流选择专业。 2022级工科试验班(A类、C类学生接受人数按照本科生院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总量控制(5人)。

第四条 申请转入我院学生原则上转入同一年级,所有转入学生直接转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或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转入我院的同学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第五条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高考入学为理科生,且必须有物理成绩;

3. 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4.已取得我校学籍,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6.所学课程中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 2022级高水平运动员(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的按《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2〕20号)执行);

5.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6.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七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及相关安排:

1.20232月20-2月21日,学生线上提交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受理)。

2. 20232月22-23日,学院线上审批拟申请转出同学的转专业申请。

3. 20232月24-225日,我院导出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名单,通知并组织学生考核。

4. 20232月27-31日,学院组织拟转入学生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学院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当年的接收转专业人数,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5. 20233月2日,学院将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转专业申请表送本科生院审批。待学校审批结束后,本科生院网页上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凡未列入我院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九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Ο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