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以在系统内查看必修课,选择所修的选修课程,核对后提交。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学习后经过考试或考核取得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学生本人对实践与创新能力F3进行自评,在系统内选择自己申请的项目,核对后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举行的活动如果无获奖证书或参与比赛证明,年级将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提供,其他非学院组织的比赛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获取证书、证明)学生可以申请多个F3。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专业学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科技发明与大学生科研,学科竞赛与文体竞赛,社会活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的成果。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累计总得分记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 F3。
实践与创新能力各项得分参照《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施细则》(附件 2)
三、评选程序
(一)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和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班级测评小组:组长由各班团支书担任,成员(含组长)7人,必须包含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非干部群众1人,不参评奖学金同学1名,测评小组中女生至少1人。小组评议学生的自评结果和提供的材料,由小组长上传评议结果,同学可以在“总览”界面查看,无误后提交。
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年级团总支成员、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级代表(每班1名)、非学生干部2名组成。
(二)评选流程
1. 个人自评:所有在籍本科生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在系统内如实填写,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7月9日18:00;
2. 初审:班级测评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参评本科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2:00;
4. 复核: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排名,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成绩和综测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学院审定: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上交至学院,经学院审定公示后,报送至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之后参评奖学金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2级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金山文档]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基本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
2.[金山文档]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施细则.docx
3.[金山文档]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学生手册.docx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