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奖学金”由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经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等级设置及分配方案
学生类别 |
本科生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金额/元 |
1000 |
4000 |
6000 |
人数/位 |
40 |
9 |
4 |
合计(元) |
100000 |
2021-2022学年本科生分配方案
年级 |
2019级 |
2020级 |
2021级 |
人数/位 |
14 |
13 |
13 |
二、申请条件
(一)本科生申请条件
1.具有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2. 热爱祖国,思想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满足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评选要求。
已经获得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同时申请“晨光电缆”奖学金。
(二)研究生申请条件
1.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基本学制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能申请专项奖学金。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满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4. 奖学金申报所用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学习成绩单需要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科研成果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区间为学校规定的论文成果认定时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果文章未检索到,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纸质文章见刊,学校图书馆出具源刊证明,并附上期刊封面与目录,文章同样有效;毕业年级学生的科学论文录用通知视为有效,非毕业年级必须纸质见刊。
5. 同一学年度,除学业奖学金外,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申报两项及以上奖学金,使用同一成果申请多项奖学金则取消该次专项奖学金评奖资格;如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申报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并获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6. 具体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参评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度内以学生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②年度内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③年度内以学生一作获得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④年度内获评院级以上表彰者。
满足上述条件,评选学年度内参与武汉大学-晨光电缆研究中心科研、实习及实践项目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优先获评奖学金。
三、评审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填写《武汉大学晨光电缆奖学金申请表》,由各年级、各学段组建晨光电缆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排序,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束后,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3年3月6日